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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时期的胥吏有何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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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时期的胥吏有何影响呢?

宋代时期的胥吏有何影响呢?

今天的社会里,我们总是能听见“基层公务员”这个名词,那么,在古代,大家是否想过古代的基层公务员又被称之为什么呢?古代的公务员其实就是胥吏。胥吏是中国古代社会里一个十分独特的群体,他们广泛的分布在**和地方的各级官府内,承办着各种具体的工作,其作用就相当于我们今天的基层公务员,为维护地方的稳定和治安发挥、推动地方的发展着重要的作用。虽然古代的胥吏承办着官府的各项工作,但是他们却不是真正的**官员,他们是介于官员和平民之间的一种身份,也可以说,他们是连接着官府和平民之间的一个纽带,胥吏是从唐朝开始发展起来的一个群体,到了宋代,他们的制度被逐渐完善,发挥着更大的作用和价值。在宋代的社会发展中,胥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宋代胥吏这一特殊群体到底有什么影响? 一、推动国家政策的发挥和执行他们作为为各级官府办事的工作人员,处理着各种琐碎的事物,但他们在参与和执行国家法令、法律措施的事务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没有这些胥吏,国家的政策是很难推进的。 二、连接**和民众的纽带胥吏不仅要承办各种上级的政策和事务,他们有的也需要负责民众意见的收集,这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就成了民众反馈意见的地方,他们在收集之后再向上级报告和反馈,之后才能推动着各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因此,宋代的胥吏也发挥着沟通官府和民众的作用。 当然,任何的事物都有好的一面和坏的一面,以上的内容是介绍宋代胥吏积极的作用。他们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是一种官小权大的角色,因此往往也容易产生**的现象,甚至有时候会妨碍国家政策的推行,这是宋代胥吏消极的影响。

胥吏的职务特点

胥吏大多出身自贫穷而清白的家庭。有些则来自受过教育的阶层,但因为本身性情不合或学识不足,而无法进入仕途,成为文官。少数胥吏也曾经做过官,他们或者因为行为不检而被革职,或者在极不寻常的大幅裁员下,丧失职位。就整个群体而言,胥吏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直到帝制中国晚期,他们都不被准允参加科举考试,而参加考试是连农民都可以享有的权利。一般民众不信任、惧怕,甚至讨厌胥吏,而高级官员则鄙视他们。然而,尽管他们到处不受欢迎,他们仍然是帝制中国官僚体系中最根本的一个重要阶层。这是一个因供而生求的有趣例子:中国人发明造纸技术之后,即将行政上的文书作业提升成为一种艺术。无数的报告、记录和各种文件都成为例行公事,通常还需要制作各种副本。每种文件都有独特格式,不得有丝毫偏差。由于胥吏精通这些烦琐的细节,他们遂成为官僚体制内不可或缺的角色。虽然大多数胥吏没有受过正式教育,他们却能够靠自己的努力学得工作所需的基本文书和算数技能。他们对于繁文缛节的了解,一部分是从工作中一点一滴累积起来的,一部分是得自其亲戚或其他人的私下传授。有些关键性的程序通常是父子相传,或者可以用一笔可观的代价售予新人。他们之所以能够在制度中操纵自如,显然是有效地掌握了应用心理学的原理,而且对当时的**气候有通盘的了解。

贞节烈女的意思

贞节旌表


贞节旌表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制度,是指由朝廷公开表扬奖励守节不再嫁或拒受污辱而**的妇女(即节妇与烈女),以试图达到教化人民的目的。此制度在中国起源甚早,但到明清时代制度完备并受到重视,因而对乡里社会以及女性生命产生重大的影响。

目录 [隐藏]
1 明代以前的贞节旌表
2 明清时代的贞节旌表制度
2.1 受旌表者的资格
2.2 贞节旌表的流程
3 明清旌表制度的缺失及士人的参与表彰
4 贞节旌表对明清妇女生活的影响
5 参看
6 参考资料



[编辑] 明代以前的贞节旌表
贞节旌表最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已见于记载,刘向的《列女传》中记述楚国的两位守节妇女,受楚王赠封号为“贞姜”、“贞姬”。其后在秦朝,秦始皇曾为巴**清筑台以奖其贞节。但这些旌表,大多属于针对个别妇女的例子,尚不能确定有一个及于多数妇女的制度存在。

成为制度的贞旌表在汉**始出现。最早的记载汉宣帝时对曾对颖川郡的“贞妇顺女”赐帛,其后从汉平帝、汉安帝、汉顺帝、汉桓帝等时代的相关诏令中,可看出开始把这种赏赐及奖励扩及于全国。尤其安帝时的诏令,显示出应已有一套由地方官推举甄选的制度。

到魏晋南北朝时期,对贞节妇女的奖励,虽仍然如汉代时仅存于各诏令之中,但有更明确要求地方官推选,出现一套层层负责的流程,可看到旌表贞节与地方行政、监察等制度相结合。对于贞节妇女

到隋唐时代,贞节旌表制度正式见于典章制度中,例如隋代规定“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役”。亦即被认可有特殊德性者,皆可获得免税赋、劳役的优待并获得奖励。并有一整套较完整选拔方式,由地方官的奏闻、巡方大吏的采访、地方乡里的认可等作为旌选的标准。

到宋代承袭唐代之外,对于贞节妇女的表扬方式更多,包括实物赏赐、免赋役之外,尚有旌表门闾(亦即在家族的大门建筑上加上特定的标示装饰以作为标记,后来明清时代的贞节牌坊亦为其中一种)、封爵赠号、立祠供乡人祭祀、在墓上表记等等。

元代时,由于势家冒请旌表以求名利的情形日渐增多,朝廷开始对于节妇的身分作出较严格的规定,亦即三十岁以前丈夫去世,守节到五十岁以后的,才能算是节妇,此外,对于申请旌表的过程也作较严格的规定,这些制度为明清时代所承继并进一步严格化。


大体而言,明代以前虽然已有贞节旌表的制度,但尚未受到朝廷及一般社会上的高度重视,旌表的人数也较少,基本上,受旌表的贞节妇女,被认为是少数道德高尚的典范人物,而不是一般人都要遵行的规范,因此旌表制度对于社会风气,以及一般妇女的生活,如再嫁的问题上影响较小。


[编辑] 明清时代的贞节旌表制度
明**始,旌表制度远比前代受到重视,明太祖时即详细制定关于旌表的规定,其后的历朝皇帝也遵循其重视旌表制度的政策,在许多诏令中屡次重申此制度。在实际运作上,更是形成一套严密而规律化的制度,而清代也大致上承袭了明代的制度。


[编辑] 受旌表者的资格
贞节旌表可分为“节妇”和“烈女”,承袭元代的制度,节妇定义为三十岁之前丧夫,守节到五十岁以上的妇女。烈女较无明确定义,但一般是指妇女为维护自身的贞操而死的行为。到了清代,对任意**的烈女变得不再像明代那样鼓励,因此主要仅旌表节妇。

除此之外,明代朝廷对贞节旌表有两项规定,一是人已去逝的节妇则不得旌表,除了申请时已去逝的节妇之外,在漫长的申请过程中去逝的也不得旌表,这个规定后来受广大的到批评和质疑,因此在嘉靖三年时予以废除。

此外,规定命妇,亦即**及宗室贵族家庭的受封妇女不得受旌表,因为命妇本身就是国家封赠的荣誉,一旦晋身于命妇,即规定不得改嫁,因此不适用民间**的表彰规定。但随著贞节旌表广的荣誉受到社会上的的重视,其价值甚至高过于命妇的身分, 许多人开始要求命妇也能获得旌表,这个规定也在部分个别情形下放宽。


[编辑] 贞节旌表的流程
是首先以或由地方的里老人或学校上报给县官,或由县地方官亲自采访之后,将符合资格者呈报于府,由府覆核之后,过了之后再上呈礼部,之后礼部必须再次发文,向府、州县、里甲等层级要求保勘(亦即保证无误)之后,再由礼部交由各所属的按察院作最后审定,无误之后,由礼部统一奏请旌表,获淮之后,即可行文当地**对受旌表者免差役及盖牌坊。

这套制度由于太过繁复,至嘉靖十年被加以修正,取消了向各级**要求覆勘的规定。并从以礼部为审核的中心,改为以地方监察单位,包括按察使、巡抚为主要的中心,而礼部只需要按照抚、按所奏名单奏报朝廷旌表。

但即便如此,整个制度仍然十分繁复,公文来往动辄达数年之久,造成申请者莫大的麻烦。加上竞争激烈,很多有资格者无法受旌,因此除了**朝廷的旌表之外,地方**也开始提供次一级的表扬方式,其程序较为简单,由地方人士或学校推举或由地方官查访确认之后,直接予以立碑、写入地方志、实物奖励、地方记念活动(葬礼、立祀等)等奖励。


[编辑] 明清旌表制度的缺失及士人的参与表彰
由于明清社会上对于旌表的重视,而受旌表的名额有限,使得申请者的竞争十分激烈, 但在繁复的申请过程中,官僚内部的腐化问题(尤其常被胥吏把持),以及申请方式的资讯流通的困难(偏远乡下及穷人家可能不了解方式),都造成有钱有势之家的贞节烈女在旌表的竞争中往往能胜出,平民几乎难有受旌的机会。这点造成许多士人的不满,他们并非认为有势之家的节妇不应受旌表,而很多是认为许多贫者守节更困难,其道德层次更高,却反不受旌,因此有违旌表原本的教化之意。

此外,由于规定的严格性,造成道德标准的形式化,以守节来说,30岁以前死丈夫守到50岁者可旌的标准之内的人,皆一视同仁,而不考虑其实践的内容差异,也受到士人的批判。

此种不满,造成士人以自己认为的理想,开辟另外的领域空间来表扬贞节妇女,包括地方志的书写,贞节事迹或节妇传记的撰写。如黄宗羲即认为国家旌表反不如士人作传表彰来得有意义。事实上,当时尤其是有权威名望的人为妇女所作的传记常流传甚广,使被作传者更能得到广泛的名声,这种传布也与明中叶以后印刷业的发达有关。


[编辑] 贞节旌表对明清妇女生活的影响
明代以前,贞节的观念虽然一直存在,且被认为是具有重要价值的道德,但实际上,从未被推广实行于一般人,即使到宋代理学家提出女性应当守节的主张(程颐的名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但在宋代这也仅是一种要求少数士大夫家庭妇女的理想,实际上妇女改嫁是十分正常的事。而旌表贞节的制度在当时便只是对于那少数能守节的典范人物的奖励。

但到了明清时代,由于旌表制度的发达、受旌表人数的大量增加,以及朝廷与社会上对旌表的重视,使得虽然没有妇女不可再嫁的规定,但在整个社会的氛围中,包括乡里中贞节故事的广为流传、地方上贞节牌坊的设立,再加上人们莫不以家庭家族中有人受旌表为荣,都造成一种“守节才是正常”的社会期待,使得妇女在这种压力之下,即使生计发生困难,还是坚持守节,以期待那可能是遥不可及的旌表。

另一方面,也有历史学者认为,旌表制度的发达,使得不能参与科举考试当官的女性,也有了光大门楣的机会,因此在一些情形下,妇女反而很可能是较主动地选择了守寡一途,以使自己在家庭家族中获得得较高的地位及财产的继承权。

隋唐官吏制度的特点

科举制。
隋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集权,隋文帝开皇七年(587)废九品中正制,设秀才科.隋炀帝时 又建进士科,以“试第”取士,并创立了以公开考试,择优选才为特征的科举制度.科举制创于隋代,形成于唐 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官吏主要铨选制度.其主要特点是:
①公开考试,一定程度上的平等竞争.除工商隶皂倡优等人士外,不论门第等级和贫富,只要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均可怀牒于州县公开报考.它冲破了魏晋以来的门阀统治,为中小地主阶级的士人入仕开辟了途径.
②考试制度日趋完备.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文举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科是皇帝临时设置考取名士的科目.常科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常科科目繁多,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童子等科.各科考试方法和内容各异.考生来源也趋正规,属京师或州县学馆的士子叫“生徒”;经地方考试及格的称“乡贡”.考试程序,唐代有州试和省试,宋代增加殿试,明代以后又有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殿试三年一考,由皇帝亲自裁定名次,定一甲一、二、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
③以文化知识为主要录取标准.科举考试科目不同,内容各异,但考诗赋、经义、策问、算学、法律等,都以文化知识为主.科举制在前期有一定积极意义.
科举制虽为隋、唐以后官员铨选的主要途径,但世袭制,荐举制以及军功、吏进、纳赀捐官、荫封等其他 选官制度作为科举制的补充形式仍继续存在.

“胥吏”是什么意思

“胥”指的是一种基层的办事人员,即**将平民按户口加以控制,并从中选拔出“有才智者”加以管理。“吏”本是指替天子管理臣民、处理政务的人,即“官”。一般认为,汉代以后“吏”逐渐专指小吏和差役,即没有官位的官府工作人员。有人这样形容它与“官”的区别:“官如大鱼吏小鱼,完粮之民且沮洳,官如虎,吏如猫,具体而微舐人膏” 。由于两者都是指代官府的各类办事人员和差役,后世遂有人将胥、吏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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